1Z30603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费用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一)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施工单位应当在工作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1)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2)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3)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4)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6)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单位对饮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见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六)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七)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
(1)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2)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一)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2.建设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4.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5.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内的,预付费用不低于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含一年)30%。
(二)施工单位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修理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